资讯中心

News for hzypzx

穗明起改用粤Ⅳ标准汽油

发布时间:2010-08-03 查看人数:2275


来源:南方日报             日期:2010-07-31
预计售价将比国汽油上涨0.15元/升,目前暂执行国油价
    南方日报讯(记者/陶达嫔通讯员/穗宣)广州将于明日零时起在行政区划内的油品批发企业及加油站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汽油。广州市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的通告》。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郭伟光介绍说,目前粤Ⅳ标准汽油的价钱还在等待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在价格未批复前粤Ⅳ标准汽油价将参照国Ⅲ标准价,待批复之后再执行新的价钱。相关部门称,估计粤Ⅳ标准汽油价将比国Ⅲ标准每升高0.15元。
  新油标识:“标号+汽油/柴油+(粤Ⅳ)”
  《通告》表明,国Ⅲ标准车用汽油自8月1日起将退出广州市场。8月1日零时起必须使用统一的新标识,新的标识可通过加油站的立式招牌、加油机和购销发票等的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标识进行识别,标识组成:“标号+汽油或柴油+(粤Ⅳ)”。
  “全面推广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可以减少约15%的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郭伟光介绍说,粤Ⅳ标准车用汽油与国Ⅲ标准车用汽油的主要差别是:硫含量从0.015%降低至0.005%,锰含量从0.016%降低至0.008%;粤Ⅳ标准车用柴油与国Ⅲ标准车用柴油的主要差别是:删除了-20号柴油指标,硫含量从0.035%降低至0.005%。
 
  粤Ⅳ柴油明年推广
  据了解,为确保8月1日能销售新标准油品,市经贸委要求各社会加油站7月1日前与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三大石油公司签订粤Ⅳ标准车用汽油购油协议。
  据广州市经贸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石化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广州销售分公司、中海油炼化销售分公司已经向政府部门作出了保障供应的承诺。中石油方面向笔者表示,中石油上游炼厂已经做好生产调试准备,完全能够保证供应。7月中旬已逐步从大连炼厂调拨国Ⅳ油品投放广州市场,7月底全面完成广州地区油库的油品置换工作。
  笔者从市经贸委了解到,由于供应问题,粤Ⅳ标准柴油的推广使用,将视炼化企业的产能情况逐步推行,时间预计在明年。
 
■纵深
新旧汽油混用不会损害车辆
  问:推广之日渐近,新油品供应能保障吗?
  答:中石化广州分公司投入3.2亿元的汽油膜脱硫装置(S-zorb装置)已安装就绪,投入正常生产运行后,每月可生产18万吨粤Ⅳ标准车用汽油,可以满足广州的需要。同时,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公司已分别提请其集团总部配置粤Ⅳ标准的车用燃油资源供应广州。
  问: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会否加剧油耗?
  答:车辆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不会导致油耗增加和动力不足。相反,能使燃油燃烧更充分和发动机的工作状态更好,有利于降低车辆维护保养成本。
  问:粤Ⅳ标汽与非粤Ⅳ标汽混用会否对车辆造成损害?
  答:粤Ⅳ标准车用汽油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油的主要成分一致,只是油品中硫、烃类、苯、胶质等含量存在差别,粤Ⅳ油更加优质,因此混合使用不会对车辆造成损害。
  问:达不到国Ⅳ标准的车辆使用粤Ⅳ标准车用燃油是否会产生不良影响?
  答:不会产生不良影响,反而有利于减少车辆污染物的排放。
  问:发现粤Ⅳ标准车用燃油的质量及价格等问题可通过哪些途径进行举报?
  答:燃油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局:020—12315;燃油计量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市质监局:020—12365;燃油价格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市物价局:020—12358。
 


提示:
交通检索:

起点:

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