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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走私“红油”逃税近亿元

发布时间:2011-04-06 查看人数:3871


  “1209”特大走私案16名涉案人员受审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日期:2011-04-02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海关总署缉私局去年破获了震惊国内外的“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一举打掉了以惠州谭氏兄弟为首的走私红油犯罪团伙。当时专案组初步查明,该团伙走私红油竟高达22.2万吨,价值约14.5亿元。昨日,该走私团伙的16名涉案人员在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受审的16名被告都是受走私团伙雇佣参与海上走私的船长和船员。

 香港“红油”从惠州偷运入境

 此案16名被告人均来自广东阳西、惠东等地,他们分别是涉案五艘走私渔船的船长和船员,这些走私渔船均有深港两地牌号。其中陈瑞洪、石如彬、黄顺平、冯就4人,分别是惠澳3068、2156、2155、2178船的船长,其他12人为惠澳船船员,惠澳3079船的船长何耀真因被司法机关另案处理,昨日没有一起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谭氏兄弟走私集团的犯罪嫌疑人谭伟军伙同谭显明、胡应高、郑金水等人(均另案处理),利用其组织和指挥的22艘粤港澳流动渔船,从香港海域装载红色柴油(以下简称“红油”),偷运入境至惠州市大亚湾区的澳头、霞涌等非设关地卸驳并倒卖牟利。

 5艘渔船涉嫌偷逃税额近亿元

陈瑞洪等16被告涉嫌驾驶涉案5艘粤港澳流动渔船从澳头港海域出发,多次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购买和装运“红油”偷运入境。2009年2月,陈瑞洪受犯罪嫌疑人郑金水邀请,担任惠澳3068船的船长。

 在郑金水和胡应高的指挥下,陈瑞洪等4人从澳头港海域出发,多次前往香港白石角海域向“志成”等油趸购买和接驳“红油”,偷运到惠州大亚湾澳头和霞涌海域非设关地,接驳给谭伟军团伙的无证铁驳船。从2009年8月到2010年1月31日,他们偷运的“红油”偷逃应缴纳税额2254万余元。

 此外,谭伟军伙同谭显明、胡应高、郑金水等人用同样的薪水,分别雇请了石如彬、黄顺平、冯就、何耀真(另案处理)为其他4艘粤港澳流动渔船的船长。在2009年7月到2010年1月31日期间,用此方式大肆走私“红油”。

 据查,这5艘走私渔船走私的红油偷逃税多则2000多万元,少则1000多万元。上述5艘粤港澳流动渔船走私“红油”共偷逃应缴纳税额近亿元。

 16被告对指控罪行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认为,陈瑞洪等16名被告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伙同他人利用改装的渔船从香港偷运“红油”入境在非设关地卸驳,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16名被告均表示认罪,供述中均把矛头指向幕后老板谭伟军,称是受雇运油的。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深圳海关一处长因“红油”走私案落马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也因这起特大“红油”走私案落马。今年3月15日,省检察院披露了省内一批反贪典型案例,黄焕光受贿及放纵走私案名列其中。

 据查,2008年5月至2010年1月,黄焕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放纵以谭显明、谭伟军两兄弟为首的犯罪团伙走私“红油”,先后十九次非法收受谭显明和谭伟军现金贿赂共计300万元人民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11月20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黄焕光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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