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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监局通报车用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专项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29 查看人数:2188


 

来源: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期:2012-1-17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湛江、茂名、中山、惠州、东莞、汕头等10地市68家企业生产的车用润滑油/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180批次,经检验,合格139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77.2%,其中车用润滑油产品150批次,合格118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78.6%;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30批次,合格21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70.0%

  本次抽查依据GB 11121-2006 《汽油机油》、GB 11122-2006 《柴油机油》、GB 12981-2003   《机动车辆制动液》、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对车用润滑油(汽油机油、柴油机油等)的低温动力粘度、运动粘度(100℃)、粘度指数、高温高剪切粘度、倾点、水分、泡沫性、机械杂质、闪点(开口)9个项目;对机动车辆制动液的外观、平衡回流沸点、湿平衡回流沸点、运动粘度(-40℃)、运动粘度(100℃)、PH值、蒸发性能、容水性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项目包括低温动力粘度、倾点、容水性、运动粘度(100℃)、平衡回流沸点、蒸发性能、闪点(开口)、高温高剪切粘度、泡沫性。

  1.17批次产品低温动力粘度不合格,会造成发动机在低温下启动时,油品无法到达需润滑部位,不能起到润滑作用,损坏发动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选用了不合格的基础油。

  2.12批次产品运动粘度(100℃)不合格,对于车用润滑油,会造成发动机工作时因油品过稀或过稠而不能很好地润滑,损坏发动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和检测设备。

  3.9批次产品闪点(开口)不合格。闪点太低,容易引起起火及增加油耗。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基础油选用不当或加入了低闪点的添加剂。

  4.8批次产品运动粘度(-40℃)不合格,产品会在低温下因粘度过高而造成制动迟缓或失灵。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二乙二醇等高沸点、低温性能差的物质作为主要原料。

  5.6批次产品平衡回流沸点不合格,产品过度受热后会有一部分制动液汽化,形成制动系统的“气阻”现象,从而严重影响液压传输,使制动效能降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采用明令淘汰的醇型制动液或以低规格冒充高规格制动液。

  6.5批次产品蒸发性能不合格,产品容易在高温条件下蒸发损失,甚至沸腾起泡,使制动效能降低。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选用沸点低的化合物作为机动车辆制动液的主要组份。

  7. 4批次产品容水性不合格。该项目不合格的机动车辆制动液容易在受到水分污染后降低制动效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选用了与水相容性不好的化合物作为机动车辆制动液的组份。

  8.3批次产品倾点不合格,产品在低温下流动性不好,难以保证发动机的正常启动与运转。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基础油脱蜡程度不够、未添加降凝剂或加入量不足。

  9.3批次产品高温高剪切粘度不合格,会造成发动机在重负荷等苛刻工况下,因油膜的强度不够形成干磨擦,不能起到润滑作用,损坏发动机。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基础油选择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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