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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质监体制调整改革工作座谈会要求高度重视质监体制调整改革 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质监工作

发布时间:2014-07-16 查看人数:1753


 

        来源:国家质监总局   日期:2014-7-15

在质监体制调整改革的关键时期,全国质监体制调整改革工作座谈会714日在河北石家庄召开。会议通报了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体制调整工作的整体情况,交流讨论了体制调整中的主要做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贯彻中央部署,高度重视质监体制调整改革,全面准确把握质监工作的职能定位,认真做好新形势下质监工作。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会见了支树平一行。河北省省长张庆伟到会致辞。

  支树平指出,全系统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质监体制调整工作。质监体制调整,事关国家质量大计,事关质检事业改革发展,事关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近20万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质检总局党组围绕主动改革,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多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始终对稳步推进改革、加强质监工作高度关注,积极予以指导。经国务院批准,总局联合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从目前调整的情况看,基本实现了依法调整、科学调整、分类调整。各地质监局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支持,全力保证干部队伍基本稳定、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质量安全监管坚强有力,做到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监管不软。

  支树平强调,当前,国家改革正在全面深化,既有广阔行进的空间,也有浪遏飞舟的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把质量放到了非常突出的位置,如何在改革中顺势而为、做强质监,必须全面准确把握质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找准职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当前尤其要进一步认识和强调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认识和强调质监工作的不可替代性、不可分割性,进一步认识和强调探索中国特色质量发展道路的必要性。

  支树平要求各地质监局要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质监工作。由于各地情况千差万别,质监体制调整的步伐也是进度不一,各级质监部门要着重处理好大胆改革与稳定队伍的关系、处理好尊重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与加强质监业务统一管理的关系、处理好维护大局与有所作为的关系、处理好整合检验检测资源与加强基层基础的关系,尽快建立新的历史条件下的质监工作新秩序,为实现“三个转变”和提质增效升级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座谈会开始时,张庆伟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介绍了河北积极做好质监体制调整改革的情况。他说,质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坚实基础和战略支撑,提高质量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河北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质监体制调整改革的精神,把质监体制调整摆上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日程,并按照质检总局联合几个部委下发的《指导意见》关于依法调整、科学调整、分类调整的要求,多次研究修改调整方案,确定了体现质量发展、体现质监工作特点规律、保持省级质监独立设置和基础体系、保持质监内部技术机构体系相对完整的工作思路,在体制调整中坚持特检机构和国家级质检中心省局统管,注重妥善安置交流干部,解决编制、机构、经费等历史遗留问题,顺利完成了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局质监机构全面移交,实现了平稳过渡,为提升质监工作和全省质量总体水平注入了生机与活力。

  张庆伟表示,河北将更加高度重视质量提升工作,最大限度释放质监体制调整改革红利,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扎实推进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激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质监部门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两大职能,努力建设质量强省,为促进河北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质量环境。

  质检总局副局长梅克保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用科学的方法积极稳妥推进体制调整工作。质监管理体制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种情况错综复杂,需要认真调研、科学施策。质监部门不同于、也不限于一般的市场监管,是保障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技术支撑,各省质监局要积极建言献策,注重统筹协调,坚持分类实施。二是着力研究解决体制调整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垂直管理改为分级管理,不是一放了之、不闻不问、撒手不管,各省质监局要充分发挥对全省质监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有效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确保各级机构良性运转、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努力把体制调整过程变为加强质监工作的过程。在体制调整工作中,要抓住机遇,积极作为,用事业凝聚人心,用实力增强自信,用作为获得支持。进一步发挥质检职能作用,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作为、多做贡献。

  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河北省省长助理尹亚力出席会议,质检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通报了全国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体制调整工作的整体情况。各省质监局负责同志结合本地实际,交流了质监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情况。河北、浙江、广东、北京4个省(市)局作了重点发言。总局有关司局、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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